国内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利用劫持域名服务器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9月11日在江苏省宣判。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主犯马志松四年有期徒刑、彭旭三年有期徒刑,马志强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柳旭刚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唐嵩钧二年有期徒刑,从犯补勇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2007年11月19日,无锡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报:当月5日至19日期间,全国部分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访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迷你网主页时,被错误指向到位于无锡市的病毒服务器,造成上百万网民的电脑受病毒感染,腾讯公司被迫停止网站服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警方立即开展侦查,于同年12月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张家港市、黑龙江省东宁县、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分别抓获上述六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被告人马志松在掌握了劫持域名服务器的原理后,觉得有利可图,欲采用此种方法,将网民访问的网站错误指向其所伪造的带有木马病毒的网站,使网民的电脑中木马病毒,从而达到盗取网民游戏账号转卖获利的目的。被告人彭旭按照马志松的思路编写出了劫持程序。马志松与马志强、柳旭刚、补勇合谋投资,租用作案用的出租房、电脑、服务器等,随后又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唐嵩钧,由唐嵩钧编写收集其他各种程序。2007年9月底至11月中旬,以马志松为首的该团伙在成都市使用编译好的劫持程序对上海市、重庆市、扬州市等10余个省市共计27台域名服务器实施攻击劫持,造成互联网用户在访问腾讯公司迷你网主页时,被错误指向到位于无锡市的服务器上所伪造的带有木马病毒的腾讯公司迷你网主页,借机盗取网络游戏账号。腾讯公司被迫关闭迷你网首页,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800元。
经江苏省公安厅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鉴定,证实在被告人马志松等人使用的电脑硬盘中发现了用于攻击网站的破坏性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六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马志松、彭旭、马志强、柳旭刚、唐嵩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补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