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公司在其网站发表一篇记者编造假新闻的声明,该名记者以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瑞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瑞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万.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王先生诉称,原告王先生系科技日报社记者.2009年2月18 日,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表声明,题为“记者王XX编造假新闻 恶意诽谤瑞星公司”,捏造事实,对原告诽谤,给原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已有媒体以《瑞星卷入“诬陷门” 称系旧将恶意陷害》为题报道瑞星公司与他人的纠纷.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