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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裸聊的罪与罚

添加时间: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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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江一女子上网裸聊牟利被判刑 再次暴露网络监管隐患。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网络在快速膨胀的同时也显现出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色情、盗版、攻击诽谤,开始罔顾社会道德准则。

浙江一女子上网裸聊牟利被判刑 再次暴露网络监管隐患。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网络在快速膨胀的同时也显现出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色情、盗版、攻击诽谤,开始罔顾社会道德准则。

好在,一切尚未太迟,整肃开始进行。

网络裸聊首次获刑

30岁出头的浙江衢州女子方某从2006年11月开始上网用裸聊牟利。到2007年5月被人举报,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本月初,衢州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据报道,龙游县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对方某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有多种不同认定意见:一、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二、认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三、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四、认为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有网站曾对此进行网络投票,结果近八成网友认为裸聊纯属个人行为,不足以判刑。

有律师表示,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目前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违法肯定成立,只是处以刑罚法律依据不足。

虽然出现了遭遇刑法空白的尴尬,但法院认为裸聊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关键在于提高打击力度,提醒事态严重性,纯净网络环境。

现实中,裸聊并不少见,有的以此敲诈,有的以此进行淫秽传播,有的只为寻求刺激,而因裸聊导致的家庭悲剧也不计其数。记者在百度输入“裸聊”,共找到相关网页约296000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绝大部分视频网站,裸聊都是必有的内容,而且大部分裸聊是以牟利为目的的。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0000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愿首例裸聊者被判刑能让裸聊者们警醒。

“死亡博客”事主起诉3网站

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跳楼身亡。此后,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3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网民对此事的评论帖。在这些文章中,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因不堪忍受,王菲将上述3网站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朝阳法院近日宣称已经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博客虽说是在虚拟空间进行,具有一定的隐私性,但互联网的开放也毋庸置疑。网友认为姜岩自杀的原因是王菲出轨,他们的根据来自姜岩的博客。

但王菲在起诉中称,自己和姜岩结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去年6月王菲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于是两人在去年10月“闹起离婚”。 王菲认为,网站的很多说法不真实,并且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

博客侵犯隐私的事早就发生过。2004年末,苹果就将一名博客告上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起诉他泄露了苹果Mac电脑中的代号为“Asteroid”的产品的详细资料和图片,是一种“严重的盗窃行为”。还直接起诉了粉丝网站Think Secret,指控其侵犯了它的商业机密。

事实上,博客不仅成为泄密侵权的主要载体,也成为攻击竞争对手、诽谤他人的重要阵地。2007年,全球第二大广告商英国WPP集团总裁马丁·索雷尔就不惜花费500万英镑,以恶意诽谤为由起诉前下属马可·贝纳提。据悉,这是英国首宗涉及博客的名誉诽谤案。

在中国,因博客诽谤的案例早于英国两年,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发堂、红极一时的相声演员郭德纲与童年伙伴汪洋、新生代作家韩寒先后与文学评论家白烨、作家陆天明、音乐人高晓松、歌手斯琴格日乐、金莎、胡戈和导演陈凯歌等先后卷入其中。东方卫视主持人骆新表示,谁来监督博客?这正在成为一个公共文化管理问题。

唱片公司与网站侵权官司不断

据报道,日前,环球、华纳、SONY、BMG等唱片公司将百度、搜狐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百度、搜狐索赔共计1.16亿元。

其实,近年来互联网音乐搜索一直官司不断,包括环球、华纳在内的七大唱片公司曾联手起诉百度MP3搜索下载服务侵权,该案2006年11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而2007年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就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网站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的宣判。

该宣判于当年4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雅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

音乐、影视作品、软件和图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已经数不胜数。仅2007年8月~10月,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三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共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001件。百度、千千音乐、迅雷、快车以及大量音乐、视频网站都涉嫌侵犯著作权。

记者观点

网络触法高发期

网络,为网民带来话语权以及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制造出很多负面文化,比如对俗文陋化的亦步亦趋,为了获得点击率而不惜与色情为伍,为了牟取私利而漠视他人著作权……如果在网络这个世界里随心所欲,没有约束,不仅影响网络秩序,对社会也是一种危害。

互联网已经正式为自己命名成为新媒体,而当下的网络,却又处于一个频频触及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事故高发期。网络世界既然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就应遵循现实社会中的一切法律和道德规则。也只有这样,互联网才可以长久、健康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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