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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侵犯版权案例

添加时间:2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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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遭侵权播放《霍元甲》终审获胜 乐视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乐视网上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被电影《霍元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安乐公司诉至法院。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乐视公司赔偿安乐公司经济损失

遭侵权播放《霍元甲》终审获胜

乐视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乐视网上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被电影《霍元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安乐公司诉至法院。200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乐视公司赔偿安乐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乐视公司系乐视网的经营者,应对该网站承担责任,乐事公司未经安乐公司许可,在乐视网上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霍元甲》的服务,该行为直接产生了阻碍安乐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电影《霍元甲》,导致安乐公司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后果的发生,因此乐视公司应依法承担向安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5电影公司诉搜狐侵权

因搜狐公司擅自在其网站上提供《指环王》等10部影片的下载服务,美国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等5家电影巨头分别将其告上法庭。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集中宣判,确认搜狐公司在这5起官司中全部构成侵权成立,应赔偿5家电影巨头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赔偿数额总计108万多元。

法院认为,因5家电影公司未提供合理的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因此法院考虑到涉案电影的影响力、上映档期以及搜狐网站的规模、侵权行为时间、地域范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最后在法定赔偿额内分别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获赔26.1万元,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获赔19.1万元,新线制片公司获赔14万余元,华纳兄弟娱乐公司获赔24.1万元,环球城市制片公司获赔25万余元。

《神雕侠侣》引发侵权纠纷

因认为其拥有著作权的电视连续剧《神雕侠侣》被侵权,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07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慈文公司称其是《神雕侠侣》的著作权人,从未许可新浪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但却发现新浪在其网络平台www.sina.com.cn 上向公众提供该剧的在线播放服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慈文公司的权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浪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

中搜下载《无极》被判侵权

2007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侵犯电影《无极》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中搜公司删除中国搜索网站中与下载电影《无极》相关的内容,并在中搜公司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发表声明告知用户将从中国搜索网站下载的电影《无极》删除,并支付中凯公司公证费900元。

法院认定,中搜公司虽然将电影《无极》的下载文件名称设置成链接的形式,但从文件格式、大小均可看出不可能是链接,中搜公司并非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并不享有未得到权利人通知情况下即对侵权内容免责的权利。中搜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电影《无极》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中国联通侵权下载判赔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因构成对电视连续剧《小鱼儿与花无缺》著作权人的侵权,2006年6月,一审被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北京慈文影视公司经济损失费用合计34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材料证实,慈文公司系45集电视连续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在中国国内的著作权人。孝感联通公司未经许可将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上载在自己的服务器开办的网站“影视剧场”上,供公众通过互联网在线观看或下载观看,导致权利人的权利行使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到损失,其行为侵犯了慈文影视公司的上述权利,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出水芙蓉》遭侵权获赔10万元

2007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陶虹、佟大为等主演的电视剧《出水芙蓉》中国大陆地区音像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侵权一案,判处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俏佳人公司系涉案电视连续剧著作权相关权利的专有使用权人,涉案网站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涉案电视连续剧的行为构成对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侵犯了俏佳人公司的相关权益。虽然涉案网站域名“sootv.com” 已于2006年4月18日移转给案外人普润发公司,但涉案网站的相关信息表明中视公司仍为该网站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铁通转载作品引纠纷

2007年4月16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告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后者所属的“漯河铁通在线”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其拥有著作权的巴金的《春》、《家》、《寒夜》,王小平的《刮痧》,海岩的《玉观音》,莫言的《红树林》等14部文学作品累计353.7万字,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铁通停止侵权,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万余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2007年7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中国铁通侵权成立,判令其将在“漯河铁通在线”发布的涉案14部作品删除,并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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