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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网站加载大量淫秽图片小说 小老板获罪

添加时间: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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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26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某因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被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188.33元和没收犯罪工具电脑等物。

8月26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某因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被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188.33元和没收犯罪工具电脑等物。

被告人郑某,男,1988年出生,大专文化,无业。2007年11月,郑某利用其所学电脑知识在互联网上制作了域名为avavavav.com的网站,针对手机用户,通过加载网络广告并累计网站点击量赚取广告费。2008年8月份开始,他将网站转换域名为3gdx.net,为扩大点击率增加收入,在该网站放置了部分淫秽图片。2009年初,为加快网页浏览速度,与他人从北京某科技公司合租了一台网络服务器,并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一个域名为sesebaidu.com的网站,针对手机用户,加载广告商提供的网络广告,通过测算点击量从广告商处获得收益。为扩大点击率增加收入,郑某又在该网站上加载大量色情淫秽图片和色情小说,以牟取更大的非法收益。期间,郑某租住了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骆家塘村一处房屋,作为维护和管理色情网站场所。后经金华市公安局鉴定,sesebaidu.com网站内有淫秽图片824张、淫秽小说95部。

2009年5月14日,郑某在其租住房内被民警抓获归案,作案使用的电脑被查扣。归案后,郑某退出其经营网站的全部收入共计人民币13188.33元。

婺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传播色情淫秽内容,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郑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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